商鞅的变法条文、廷辩言论与身死过程有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作底;生年、出生地、身死地点则存在异文与待核,本页把两类信息分开写。
"商君者,卫之诸庶孽公子也,名鞅,姓公孙氏,其祖本姬姓也。"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开篇身份句(据公开转录) · 传世史源
约前390年的生年无确证;"今河南濮阳一带"为卫国的传统地理对应,本轮未取得地方志或考古层面的确证。档案写作"传统说法",不下定论。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作"杀之於郑黾池"(今本有"应为彤地"校勘注),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作"(秦孝公)二十四年……商君反,死彤地",索隐、集解又引彭池异文;杨宽倾向彤地。本页正文并列异文,不把单一说法写成定论。
商鞅 出生
生于卫国,姓公孙(一说姬姓),名鞅,卫国庶孽公子,故称卫鞅。生年无确证,"今河南濮阳"为传统对应,待核。
传统说法为魏相公叔痤家臣
《史记》载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举荐商鞅:"王即不用鞅,必杀之。"惠王不听。公叔痤转而劝商鞅速逃,商鞅答:"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,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?"遂西入秦。
列传叙事秦孝公即位,下求贤令
"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,吾且尊官,与之分土。"商鞅经景监引见,三见孝公,始以"强国之术"得用。
列传叙事与甘龙、杜挚廷辩
面对"法古无过,循礼无邪"的守旧之论,商鞅以"治世不一道,便国不法古"驳之,又引"三代不同礼而王,五霸不同法而霸"说服孝公。变法之议遂定。
列传廷辩语第一次变法 · 徙木取信
任左庶长,全面推行新法:令民为什伍,户籍相收,连坐告奸;奖励军功,"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",明尊卑爵秩等级;"宗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";奖励耕织,"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","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举以为收孥";限制私斗;"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"。变法之初有南门立木事: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徙之者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
列传变法条文第二次变法 · 迁都咸阳
迁都咸阳;"集小都乡邑聚为县,置令、丞",推行县制;"为田开阡陌封疆",打破旧田界,授田制改革;"平斗桶权衡丈尺",在秦国内统一度量衡标准。注意:这是秦国内部的标准化,不可与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全国统一混同。
列传与秦本纪互证商於之战,大败魏军
商鞅率秦军伐魏,致书魏将公子卬,约"面相见,盟,乐饮而罢兵",乘其来会,伏甲士袭虏之,大破魏师,攻取河西。纪年为通行说。
通行系年封商於十五邑,号商君
以战功封于商、於十五邑,"商君"之号由此而来(封邑在今陕西商洛一带)。纪年为通行说。
通行系年商鞅 身死
秦孝公卒,太子驷(惠文王)即位。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,商鞅出逃:客舍以"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"拒之;入魏,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不受,送还秦。商鞅走商邑,发邑兵北出击郑,秦发兵攻之,杀之于郑黾池(异文作彤地)。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,曰"莫如商鞅反者",遂灭商君之家。太史公评:"商君,其天资刻薄人也。"
列传叙事 死地异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