昭陵柏树案:一纸判词如何写就平恕
仪凤年间,狄仁杰任大理丞,一年之内处理积压案件所涉一万七千人,“无冤诉者”,《旧唐书》以“时称平恕”四字定调。“平恕”不是断案如神,而是司法复核中的审慎与宽宥。
真正让“平恕”留下文本的,是昭陵柏树案。权善才误斫昭陵柏树,高宗震怒,下令处死。狄仁杰判其罪只当免职,并当面拒绝奉诏加刑。他的奏对留下了全文:“陛下作法,悬之象魏,徒流死罪,俱有等差。岂有犯非极刑,即令赐死?法既无常,则万姓何所措其手足?……今陛下以昭陵一株柏杀一将军,千载之后,谓陛下为何主?此臣所以不敢奉制杀善才,陷陛下于不道。”
这段话有三层意思:先把法律的公布性与等级性摆在前面——法无常则民无所措手足;再把皇帝从即时震怒拉到“千载之后”的历史评价;最后把“不奉诏”说成是保护君主不陷于不义。结局是“帝意稍解,善才因而免死。居数日,授仁杰侍御史。”
一纸判词救下的不只是一名将军,而是一条原则:量刑不能随君主一时之怒改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