← 返回先贤馆
人物字像 · 以单字印为标识
深度内容页

李斯

秦朝丞相 · 法家代表人物

李斯(生年不详—前208年),楚国上蔡人,秦朝丞相,法家代表人物。师从荀子,入秦为客卿。上《谏逐客书》止逐客令,助秦始皇统一六国。焚书之议的建议者,决策者为秦始皇。沙丘之谋后,秦二世而亡,李斯腰斩于咸阳。

生卒生年不详—前208年
身份秦朝丞相
学派法家
结局腰斩于咸阳
纪念区

李斯纪念馆

在此怀念李斯 —— 献花 / 点烛 / 留言

献一束花、点一盏烛,或留下一句话。所有操作仅保留在本次访问中。

本次访问内记录 · 关闭页面后清零

献花

0本次累计

花束会在本次纪念中留下。

点烛

0本次累计

留言缅怀

0本次留言
0/80 字
  • 尚无留言。你的文字只在本次访问中显示。
一 · 基本档案

李斯的生平系于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一篇。生年不详,本页不写约值。焚书、沙丘,两件大事的责任,本页按《史记》分层写,不加道德评价。先把能确定的摆出来,存疑的单列。

姓名李斯
生卒生年不详—前208年(不写约值)
籍贯楚国上蔡(通说)
身份秦朝丞相
师承师从荀子,与韩非同学
学派法家
功业《谏逐客书》止逐客令,助统一六国,参与秦制设计
结局前208年腰斩于咸阳
史料状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为骨架;引文为二手转述,待点校本逐字亲核
"李斯者,楚上蔡人也。年少时,为郡小吏,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,近人犬,数惊恐之。斯入仓,观仓中鼠,食积粟,居大庑之下,不见人犬之忧。于是李斯乃叹曰:'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处耳!'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开篇(据二手转述) · 转录待点校本逐字亲核

焚书责任分层:建议者李斯,决策者秦始皇

前213年,李斯上书建议焚《诗》《书》百家语,秦始皇下令施行。建议和决策是两回事,本页分开写:建议者李斯,决策者秦始皇。责任的分量,各人自己掂量,本页不加道德评价。

沙丘之谋按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写,不加道德评价

前210年,秦始皇死于沙丘,李斯与赵高谋立胡亥,矫诏赐死扶苏。本页按《史记》叙事写,不加道德评价。评价留给读者。

统一文字的责任边界待考

李斯参与秦统一文字,"书同文"的具体执行中他的责任边界有多大,待考。本页不把"统一文字"简单记在他一个人名下。

二 · 生平年表
早年

李斯 出生

楚国上蔡人,年少为郡小吏。见厕鼠与仓鼠之别,叹"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处耳"。生年不详,不写约值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;生年不详
早年

师从荀子

从荀卿学帝王之术,"学已成",西入秦。与韩非同学。荀子是儒家,李斯、韩非是法家,师徒三人,两个学派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入秦

为吕不韦舍人,迁客卿

西入秦,为吕不韦舍人,"因得见秦王"。秦王政"说其言",拜为客卿。平台有了,就看本事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前237年

上《谏逐客书》

秦王下逐客令,李斯在逐列,上书谏止。秦王"说","复李斯官",逐客令废。全文见"原典精读"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前221年

助秦统一六国,拜丞相

秦灭六国,李斯"以功"拜丞相。统一之后,参与郡县制、文字、度量衡诸事的设计。具体的责任边界,见上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前213年

焚书之议

李斯上书,建议焚《诗》《书》百家语,"以古非今者族"。秦始皇下令施行。建议者李斯,决策者秦始皇。
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《李斯列传》
前210年

沙丘之谋

秦始皇死于沙丘,李斯与赵高谋,矫诏立胡亥为二世,赐死扶苏、蒙恬。按《史记》叙事写,不加道德评价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前208年

李斯 去世

赵高谗之,二世"具五刑",腰斩于咸阳。"斯出狱,与其中子俱执,顾谓其中子曰:'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'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一 · 《谏逐客书》精读

《谏逐客书》是李斯的代表作,也是先秦散文的名篇。全文转录已取得,下面按段落精读。引文为二手转述,待亲核逐字。

01

开篇:"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"

前237年,秦王下逐客令,李斯在逐列,上书。开篇八个字,单刀直入:听说官吏在议论驱逐客卿,我私下认为这是错的。没有铺垫,没有客套。

"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。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《谏逐客书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02

“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”

"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。"这是全文最出名的一句。论证的逻辑:秦国要成就大业,就不能拒绝人才。泰山、河海的比喻,把"用客卿"的道理说到了极致。

"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。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《谏逐客书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03

"物不产于秦,可宝者多"

"物不产于秦,可宝者多;士不产于秦,而愿忠者众。"秦王用的宝物、美女,没有一件产于秦,为什么独独对"士"要逐?论证层层递进,从物到人,从宝到士,无懈可击。

"物不产于秦,可宝者多;士不产于秦,而愿忠者众。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《谏逐客书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04

焚书之议:建议与决策分开

前213年,李斯上书建议焚《诗》《书》百家语。建议的文本见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。本页的立场:建议者李斯,决策者秦始皇。两件事,分开写。
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《李斯列传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05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论赞

太史公曰:"李斯以闾阎历诸侯,入事秦,因以瑕衅,以辅始皇,卒成帝业,斯为三公,可谓尊用矣。斯知《六艺》之归,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,持爵禄之重,阿顺苟合,严威酷刑,听高邪说,废嫡立庶。"褒贬并陈,这是司马迁的笔法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论赞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一 · 说过的

李斯确证可引的言论,主要在《谏逐客书》和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的记述里。下面四条,每条都交代出处。

A1

"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"

《谏逐客书》开篇。八个字,单刀直入。

"臣闻吏议逐客,窃以为过矣。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《谏逐客书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A2

"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"

《谏逐客书》核心句。论证"用客卿"的道理,泰山、河海的比喻,先秦散文的名句。

"泰山不让土壤,故能成其大;河海不择细流,故能就其深。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《谏逐客书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A3

"物不产于秦,可宝者多;士不产于秦,而愿忠者众"

《谏逐客书》核心句。从物到人,从宝到士,论证层层递进。

"物不产于秦,可宝者多;士不产于秦,而愿忠者众。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《谏逐客书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A4

"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"

腰斩前,顾谓其子。这是李斯的临刑之言:想回上蔡东门,牵黄犬,逐狡兔,回不去了。法家的一生,终点是这句乡愁。

"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(据二手转述) · 待亲核逐字

二 · 有争议的

下面两条,文本有出处,但需要说明。能谈,不能冒充。

B1

厕鼠之喻:"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处耳"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开篇所载,为李斯早年的自述。文本有出处,但属于"自述",真实性系于司马迁的记述。引用时注明出处,不加发挥。

《史记》所载自述;待亲核逐字
B2

统一文字的责任边界:待考

"书同文"的功劳,后世常记在李斯名下。具体执行中他的责任边界有多大,待考。本页不把"统一文字"简单系于他一人名下。

责任边界待考
三 · 没说过的

李斯的话本来就不多,编他的话,等于编历史。

网传"李斯语录"。凡在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及《谏逐客书》中查无出处的"李斯曰",一律不收。他的话就这几句,编下一句就是编。

焚书相关的"名言"。焚书之议是建议,不是格言。把建议文本提炼成"名言"引用,属于后人的加工,本页不收。

后世加工或无从确证;不作原话引用
一 · 师友与君主

李斯的一生,系于三个人:老师荀子,同学韩非,君主秦始皇。一个教他,一个死在他前面,一个用他也杀他。

荀子(老师)

李斯"从荀卿学帝王之术"。荀子是儒家,教出的两个学生(韩非、李斯)都是法家。老师的学说,学生的道路,两条线。本站有荀子人物页,可对照阅读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韩非(同学)

与李斯"俱事荀卿",同学。韩非入秦,李斯"自以不如",谗而杀之。同学一场,结局是李斯害死了韩非。这是李斯一生最黑的一笔,《史记》明载,不加评价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秦始皇(君主)

李斯"因得见秦王","秦王说其言",拜为客卿,终至丞相。焚书之议,秦始皇是决策者。沙丘之后,李斯死于秦二世之手。君臣一场,从"说其言"到腰斩,三十年。本站有秦始皇人物页,可对照阅读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赵高、胡亥(掘墓人)

沙丘之谋,李斯与赵高合谋立胡亥。前208年,赵高谗李斯,二世"具五刑",腰斩于咸阳。合谋者成了掘墓人,这是沙丘之谋的结局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二 · 学派与后世同类

李斯是法家的实践者。法家的理论在韩非,实践在李斯。理论和实践,死在同一个朝代。

商鞅(学派前辈)

商鞅变法在前,李斯为相在后。法家的两条路:商鞅开路,李斯守成。两人都死于非命:商鞅车裂,李斯腰斩。法家的实践者,没有善终的。本站有商鞅人物页,可对照阅读。

《史记》可查
蒙恬(同死者)

沙丘之谋,矫诏赐死扶苏、蒙恬。蒙恬死于李斯参与的矫诏,李斯死于赵高的谗言。前后两年,同一批人,互相送对方上路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轶事传说

这个 tab 收的是"故事",不是"史实"。每条都标明出处性质:《史记》所载、后世概括,分开写,不混在一起。

厕鼠之叹

《史记》所载

为郡小吏,见厕鼠"食不絜,近人犬,数惊恐之",入仓见仓鼠"食积粟,居大庑之下"。叹曰:"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,在所自处耳!"于是西入秦。这是李斯人生的起点:两只老鼠,一条道路。

《谏逐客书》

《史记》所载

在逐列,上书,秦王"说","复李斯官"。一篇自救的文章,救了自己,救了所有客卿。法家的文章,不讲道德,讲利害。

焚书之议

《史记》所载;责任分层

前213年上书建议,秦始皇下令施行。建议者李斯,决策者秦始皇。本页不把两件事混在一起,也不加道德评价。

沙丘之谋

《史记》所载

前210年,与赵高谋立胡亥,矫诏赐死扶苏。按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叙事写,不加道德评价。评价留给读者。

牵黄犬出上蔡东门

《史记》所载

腰斩前,顾谓其子:"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"法家的一生,终点是这句乡愁。回不去了。

形象制造史

李斯的"形象"经历了四次塑造:秦汉的丞相、汉代的法家批判对象、唐宋的"申韩"并称、后世的"忠奸"之争。每一次塑造,都映照着塑造者的时代。

01

秦汉:丞相

在秦汉的语境里,他是丞相,评价集中在功业:助统一,参与秦制设计。司马迁的论赞褒贬并陈,这是离史实最近的一层。

《史记》论赞
02

汉代:法家批判对象

汉代独尊儒术,李斯成了法家的批判对象。焚书之议,是批判的靶心。批判的重点不在史实,在学派之争。

思想史通说
03

唐宋:"申韩"并称

唐宋以后,"申韩"并称,李斯常与申不害、韩非并列为法家代表。并称是后人的归类,不是当时的称号。

思想史通说
04

后世:"忠奸"之争

后世对李斯的评价,在"忠"与"奸"之间摇摆。沙丘之谋是"奸"的证据,《谏逐客书》是"才"的证据。本页不参与争论,只把史实写清楚。

接受史通说
05

本页字像的说明

本轮未取得经核验的李斯画像文件,按"写时文件不存在即用字像"执行:本页首屏用"李"字单字印为标识,不配图。不用未经核验的网络画像,是对逝者的诚实,也是对读者的诚实。

本页实际状态
一 · 咸阳腰斩

李斯前208年腰斩于咸阳。墓址无确考。他临刑的话是"牵黄犬出上蔡东门",不是"葬于何处"。

咸阳 · 刑地

前208年,赵高谗之,二世"具五刑",腰斩于咸阳。与其子俱执,临刑有"牵黄犬"之叹。具体墓址无确考。
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
墓址无考

正史只记其腰斩于咸阳,未记葬地。两千多年来,没有任何一条可靠的墓址线索。他的终点是刑场,不是陵墓。

无葬地记载
二 · 遗产

李斯的遗产有三件是实的。

《谏逐客书》。先秦散文的名篇,"泰山不让土壤"的出处。文学的遗产,比政治的遗产活得更久。

秦统一制度的参与设计。郡县制、文字、度量衡,李斯参与了设计。具体的责任边界待考,参与本身是实的。

法家思想的实践样本。法家的理论在韩非,实践在李斯。李斯的一生,是法家政治实践最完整的样本:从厕鼠之叹到腰斩咸阳。

历史与文学史通说
待考清单

本页没有强行下结论的问题,都在这里。每一项都说明卡在哪里。

  1. 亲核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逐字文本,核对厕鼠开篇、《谏逐客书》全文、焚书议、沙丘之谋、临刑之言的原文。
  2. 《谏逐客书》全文转录已取得,正式引证须回点校本逐字复核。
  3. 焚书之议的建议文本:亲核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原文,确认建议与决策的分界。
  4. 统一文字中李斯的具体责任边界,待梳理秦文字史研究。
  5. 墓址有无咸阳地方志线索:目前为零。
  6. 本次所引《史记》条文据二手转述,正式引证须回中华书局点校本逐条复核卷次、页码与异文。
来源

正史

  •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(据二手转述,待点校本逐字亲核)
  •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(焚书之议,建议与决策分层)

待补

  • 中华书局点校本《史记》关键条文复核
  • 《谏逐客书》全文的点校本复核
  • 秦文字史中李斯责任边界的研究综述
  • 咸阳地方志中的李斯墓线索